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菏泽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(一期)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菏泽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(一期)菏泽市第五污水处理厂
建设单位:菏泽市水务局
建设地点:菏泽市牡丹区原女子监狱以西,护城河以北,护城河以东,青年湖以南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
竣工验收调查报告.pdf
竣工验收调查意见.docx
竣工验收调查意见的回复.doc
公示时间:2022年09月16日-2022年10月18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李永华
联系电话:18053003626